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促进条例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与促进条例旨在全面保护和促进该市的民族民间医药发展。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了民族民间医药的定义和范畴。
条例指出,民族民间医药涵盖知识、医疗技能、单方、秘方、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及炮制技术等。政府在发展民族民间医药事业时,应坚持保护、传承、扶持、创新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发展。
政府应将民族民间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门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保护和研究。此外,政府还应设立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专项资金,用于濒危技法的抢救、传承和发展,以及传承人的奖励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条例还强调了对民族民间药材的保护,包括培育、保护和推广道地药材,支持申报地理标志。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在教育和培训方面,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师承教育制度,支持有丰富经验的医生建立传承工作室,带徒授业。同时,政府应建立帮扶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核。
在流通和质量监管方面,政府应加强对药材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支持发展现代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
条例还鼓励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和个人从事民族民间医药的收集、发掘和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民族民间医药发展基金。
最后,条例指出,政府应制定政策支持民族民间医药项目申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同时,鼓励民族民间医药与现代医学相结合,支持科学研究和知识宣传,加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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