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解析 |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8类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
近年来,武汉市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了招标投标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审计实践的总结,我们归纳了以下八类常见违规现象及相应的审计方法。
第一类违规行为为应招未招。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某些项目需要进行招标却未进行,直接发包。审计中需检查发包单位的招标与合同记录,以发现是否存在合同遗漏、误登或补签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标准而未进行招标的现象。
第二类违规行为是采用暂估价形式进行的项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审计时应注意总包单位是否进行了招标或是否通过内部程序选择供应商。
第三类违规行为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按规定重新进行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这种情况需要重新招标。审计时应检查是否在投标人不足时直接选择了招标人。
第四类违规行为是虚假招标,即先施工后进行招标。审计需对比招标汇编资料中的时间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计量支付资料中的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现象。
第五类违规行为是招标程序、时间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应检查是否所有时间节点均符合法规要求。
第六类违规行为是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审计应通过查询平台、网站等途径验证企业资质、业绩、人员学历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审查供应商授权证明的真伪,以发现是否有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况。
第七类违规行为是评标委员会履责不到位。审计需复核评委的评分情况,对比投标文件部分,以确保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是否存在废标情况。
第八类违规行为是投标人串通投标。审计应采用多种方法,如对比投标报价、技术标内容、投标授权人身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信息等,以发现是否出现违规串标行为。
在审计工作中,需采用专业的审计方法,确保项目合规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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